单位对职业病诊断中的接触史有异议,该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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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单位对职业病诊断中的接触史有异议,可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鉴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接触史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诊断书后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如对该医疗卫生机构拒绝鉴定或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原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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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的接触史有异议,常见的处理方式为:1.申请再鉴定: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2.行政复议:若对再鉴定结果仍不服,可申请;3.行政诉讼:如行政复议未果,可提起。对职业病诊断接触史有异议,应首先申请再鉴定,对再鉴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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